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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产品的环保与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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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罗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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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将于2007年3月1日实施。
1.《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国家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①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的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②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和法制化管理;③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④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⑤积极应对欧盟相关指令。
2.《管理办法》对行业的影响
国家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第一点,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第二点,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保持并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点,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点,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3.《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的比较
我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的相同之处有如下四个方面:①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②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③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④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我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如下六个方面的不同:①我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②我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我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③我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④我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我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早一些。⑤我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⑥我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4.业内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的确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时,我们仅仅是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你的下游用户(消费者),在你的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此时,对这些产品,并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或限量的要求。“第二步”是,当你的产品进入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你的产品要么是做到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要么是达到了限量的标准,这些要经过3C认证的合格产品才可以进入市场。
由于《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采用了“目录管理”模式,因此,只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才会要求进行3C认证,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时,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并不需要进行3C认证。由于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企业将会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的准备。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3C认证必然会增加生产这类产品的成本,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中外企业、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都是一样要求的。
信息产业部已经在2004年就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工作。具体思路是:积极跟踪、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完成国家标委会委托的起草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的任务;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派员积极参与了国际IEC/TC111的活动,在国家标委会的统一协调下,牵头组织了中国对应TC111的WG3的一个技术委员会(目前暂称为中国WG3工作组);组建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工作组的工作已经完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工作组已经在2004年10月组建完成,已经开始了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检测标准、无铅焊接标准、认证与标识标准的工作。目前,已经立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有八个:其中有《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识及要求》、《无铅焊料的化学成分》和四个无铅焊料的材料标准。目前,前三个标准的制定进展较为顺利,已经完成了送审稿,拟提交信息产业部技术基础办公室进行审定,之后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提交部长专题会审议,最后才可以发布。标准发布后,企业依照《管理办法》进行准备才能有所依据。由于标准的制定程序较多,时间较长,一时半时难以出台,所以,我们延长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过程一是非常“标准”、规范,我们严格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成了标准组,制定了章程;二是公开、透明,标准组的大门是敞开的,标准组最初成立时仅有三十多家企业、单位,目前已经有八十多家企业、单位;三是标准的制定也尽量去和国际标准接轨,力争“等同采用”,由于国际标准目前仅仅处在草案提出的阶段,出台尚待时日,所以,我们是通过跟踪、参与,了解信息,力争使我们的行业标准具有“高起点、与国际标准看齐”的特点,使得其在将来可以顺利地转换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
二、显示器产品的节能
2002-2003年,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检验机构对87台计算机、显示器的待机能耗进行了检测,计算机在睡眠方式下平均能耗为31.6W,关闭方式下能耗为4.3W,均未达到美国能源之星15-30W的要求。显示器在水面方式下平均耗能为5.4W,关闭方式下耗能1.9W,76%以上未达到美国能源之星的2W要求。
根据对宁夏、江苏、北京15个办公机构的使用办公设备习惯的调查表明,平均每天开机7.71 小时,待机时间为4.6小时,计算机、显示器待机时间占整个开机时间的近65%。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国计算机、显示器的应用需求将逐年增加,降低计算机、显示器的待机能耗具有较大潜力。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005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5]159号)公布了调整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中包括:空调机、冰箱、荧光灯、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等。
2.《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SC/G1205-2004《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4年9月1日发布、2004年9月1日实施。
2.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计算机使用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简称CRT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简称LCD显示器),也适用于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计算机显示器(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
本规则不适用于作为电视销售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和计算机功能的产品。
2.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产品一致性审查 + 获证后监督。
2.3 基本要求
认证用标准:CCEC/T23-2003 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2.4 认证单元划分
同显示屏、相同规格、相同电源结构、相同电源控制器件,不同型号的产品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受控部件/材料:源控制器件、变压器和待机控制电路(详见附件)。
3.《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CCEC/T23-2003《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2003-11-30发布、2003-12-05实施。
3.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普通用途的显示器的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计算机使用的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简称CRT显示器)和液晶显示设备(简称LCD显示器),也适用于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计算机显示器(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作为电视销售的、带有调谐器/接收器和计算机功能的产品。
3.2 执行标准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313《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16A)》、SJ/T11292《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
3.3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显示器,其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应分别符合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16A)》的要求;其他质量指标应分别符合GB/T 9313《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SJ/T11292《计算机用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的要求。
3.4 节能要求
3.4.1关闭方式节能评价值
显示器在关闭方式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应不大于2W。
3.4.2睡眠方式节能评价值
显示器在睡眠方式下的单位时间能耗应不大于4W。
3.4.3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
显示器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应不大于15 min。
3.5 测试方法
3.5.1 试验前准备
在测试前需要进行多次试验性操作以确认完全理解和记录了被测样品的自动改变顺序。
3.5.2进入睡眠方式的缺省等待时间
2009- - 接通所有测试设备的电源并正确调整工作状态;
b) 确认在测试期间电源输出符合要求,被测样品的运行方式正确;
c) 将被测样品连接到测试设备上;
d) 检查被测样品是否正常工作,并将所有用户调节装置设置在工厂缺省设置状态;
e) 将被测样品的电源开关设为“通”,被测样品须预热5分钟以上,并运行5分钟,自被测样品停止运行时开始计时,等待被测样品进入睡眠方式时测试完成并记录时间。
3.5.3睡眠方式下的能耗
a) 按照5.3.2条规定的步骤,等待被测样品进入睡眠状态;
b) 在睡眠方式下,稳定后开始测量被测样品的能耗并同时记录测量的持续时间,适宜时,测试时间为10分钟。
3.5.4关闭方式下的能耗
b)
接通所有测试设备的电源并正确调整工作状态;
c) 确认在测试期间电源输出符合要求,或调节交流稳压电源的输出使其满足要求;
d) 将被测样品连接到测试设备上;
e) 检查被测样品是否正常工作;
f) 将被测样品的电源开关设为“通”,5分钟后将开关设为“断”;测试样品的能耗,测试时间应不小于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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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节能计算机、显示器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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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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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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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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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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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成(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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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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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0F、H1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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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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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计算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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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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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PlexGx270,Gx280、OptiPlex270,
SX280、Precision360,3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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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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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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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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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E380、超越E350、超翔C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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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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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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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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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天M2400、启天M6200、启天M4600、启天M4700、启天M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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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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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想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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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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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E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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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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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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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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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Klr**、LX*-GJ556**、LXB-*769*、LX*-**796**、LX*-**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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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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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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