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  产品展示  |  申请广告  |  往日期刊| 2007年02月25日 总第五十五期   第2期   

2007年3月起电子信息产品均需标明是否含有毒物质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已于日前颁布。
    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因此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的,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作出判断,最后依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标注。三个标准的颁布将帮助所有电子信息企业“迈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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