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页  |  产品展示  |  申请广告  |  往日期刊| 2007年04月25日 总第五十七期   第04期   

纳思达提出对337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主编语]发达国家对那些一次性使用、不利于环保的芯片,对那些不真正反映打印功能(如余墨量控制)的芯片,对那些仅仅对付竞争对手的垄断市场的芯片,横加保护,真是咄咄怪事,我们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下声援纳思达,誓将抗诉进行到底。
    2007年3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法官作出了初审意见,指中国最大的兼容墨盒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纳思达公司和它的美国子公司的某些墨盒产品侵犯了EPSON在美国申请的墨盒专利权。该行政法官也确定其他承认自己墨盒产品侵权的以及缺席初审的20多家企业也侵犯了多项EPSON在美国的墨盒专利权。到目前为止,纳思达仍是唯一积极与EPSON抗诉的生产企业,并誓将抗诉进行到底。
    初审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应,可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完全否决,只有经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审核批准的仲裁才具有法律效力。初审意见对美国以外的地区市场也没有法律效力,对纳思达销售的非用于EPSON打印机的墨盒产品,对纳思达的没有提出侵权诉讼的其他兼容EPSON的墨盒产品都没有法律效力,纳思达仍将继续向客户提供一系列高质量的打印耗材产品。
    纳思达将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复审并推翻初审意见,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后,会于今年夏天给出仲裁结果。如果国际贸易委员会仍维持初审意见,纳思达将继续上诉直到推翻初审意见。
    由于纳思达的新的R系列墨盒产品不在ITC的调查范围之列,不管委员会是否批准初审意见,纳思达都非常自信地认为新的R系列产品将继续为消费者所用。(臧晓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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